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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36:57  浏览:96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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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7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以来,各地、各银行积极组织开展了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各地、各银行工作进度不一致,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等也存在一定差异,使得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遵照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确保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各项目标(以下简称“314目标”)的按期实现,现就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含邮政储汇局,下同)要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相关业务和技术等部门的联系,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改造、终端机具改造与其他电子化建设项目的关系,切实保证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工作进度,推动“314目标”的按期实现。

  (一)各商业银行负责系统内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目标的实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负责对各商业银行系统内联网通用情况进行测试检查。
  (二)各商业银行继续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94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确定的100个城市(以下简称“100个城市”)各类银行卡跨行通用目标的实现,“100个城市”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
  (三)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工作意见》确定的40个城市推广普及“银联”标识卡目标的实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中国银联”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总行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地、各银行要严格按照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好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终端机具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工作。对于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内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改造项目,要按技术工程事故严肃处理。同时,人民银行将责成“中国银联”统一负责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解释工作,并定期补充、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条款。

  三、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明确推广应用“银联”标识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各类新发行的银行卡符合“银联”标识卡统一要求。自2002年10月1日起,各商业银行在本行已完成系统改造、终端机具改造和跨行业务开放工作的城市,不得再发行非“银联”标识卡,并要全面启动现有各类非“银联”标识卡的更换工作。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进一步规范银行卡跨行交易处理和终端机具联网方式,充分发挥各商业银行现有网络作用,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稳步开展。

  (一)除现已采用“城市中心模式”或“无中心模式”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的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再新建城市中心或推广“无中心模式”,也不得采用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节点机延伸的方式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所有银行卡跨行交易一律通过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和“中国银联”网络(以下简称银联网络)实现。
  (二)现有以“城市中心模式”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的城市,其pos机具与城市中心的连接方式(直连或间连)由各商业银行自主选择,城市中心跨行交换系统应支持pos机的各种连接方式;其他城市的pos机具应通过商业银行行内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网络实现与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连接。各地不得强制推行pos机直连方式。

  五、各地、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pos机具标准化改造的力度,全面解决跨行交易受理问题。由城市中心统一负责运营管理或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的pos机具,其标准化改造工作按照《工作意见》要求进行。现有以“无中心模式”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城市,其pos机具的标准化改造和跨行交易受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对于pos机具归属权明晰的城市,由机具所属行负责机具的标准化改造,并通过该行行内网络解决当地无发卡行分支机构或未加入“无中心模式”的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受理问题。
  (二)对于pos机具归属权不明晰的城市,可采用构建信息交换前置机方式,解决不同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跨行受理问题;对于本地无分支机构的发卡银行的银行卡受理问题,由已加入无中心联网通用网络的成员行协商确定或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指定一家(或多家)银行通过该行行内网络和银联网络加以解决。但不得利用信息交换前置机,变相组建新的城市中心。

  六、各地、各银行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地方性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下同)加入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提高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覆盖面,方便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使用与受理。在以“城市中心模式”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的城市,地方性商业银行可通过当地城市中心实现与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联网;其他城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与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联网可利用银联网络接口机实现,也可借助已加入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商业银行实现。

  七、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受理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高银行卡交易成功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改善、优化现有用卡环境。

  八、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特别是在“100个城市”内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大对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做好联网通用效果的检查测试工作,并及时向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检查测试结果。设有城市中心的城市,可委托“中国银联”负责具体测试工作;没有城市中心的城市,可由“中国银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现有统计工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8月份起,按月通报各地、各银行标准化改造及检查测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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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九五年全国外汇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关于下发《九五年全国外汇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1995年(杭州)全国外汇金融监管会议精神,现将修改后的会议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局。各分局要认真学习《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发(1995)81号《关于禁止金
融机构随意开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的通知》、银传(1995)32号《关于对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和(95)汇管函字第049号《关于调整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的通知》。
《对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质量实行重点监管的实施意见》暂缓下发,请各分局继续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保证外汇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略)

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黄山市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旅游大市建设进程,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委黄字〔2004〕1号、市委办黄办〔20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黄山管委会。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市下达的全年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旅游接待量、入境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创汇);
  (二)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
  1.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经济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对内开放,拓展招商引资和合资合作的领域,加大对旅游业的引导性投入,扩大旅游经济覆盖面,提高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占有率。
  2.增强旅游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联合促销。认真做好旅游市场调研分析,每年至少提交三篇有价值、有深度的市场调研成果。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的整体创意策划,因地制宜,精心推出一批特色线路产品,增加新的卖点。每年有3次以上自行组织的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的整体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快旅游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3.认真抓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区县旅游规划与省、市旅游规划的对接,积极探索景区景点开发经营模式,加速资源、项目与资本、企业对接;充实旅游项目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4.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巩固“双打”成果,做到常抓不懈,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联合执法,依法及时认真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的发生。加强旅游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大力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文明行业创建”等各项活动。
  5.全力以赴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坚持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对出现伤亡责任事故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坚持黄金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旅游投诉,及时、准确做好黄金周旅游统计预报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6.重视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工作,积极扶持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通过旅游开发经营,开辟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排忧解难。
  三、考核办法:
  1.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得分权数占60%(旅游接待量、入境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创汇分别各占15%),完成指标的按权数得分;超额完成指标的按超出的百分点加分,未完成指标的按减少的百分点扣分。
  2.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得分权数占40%,第2、3、4项各占8分,第5、6项各占5分,第1项占6分。
  3.四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按时汇总报送市旅游局。全年完成情况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审查验证。
  4.六项旅游经济基础工作情况应报送书面总结材料,由市旅游局提出考核意见。上述两项考核意见由市旅游局汇总上报市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办法
  发展旅游经济先进区县设立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按考核结果得分高低依次确定。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消各项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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