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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和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9:14:13  浏览:82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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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和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和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6年8月26日 生效日期1986年8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发展在教育、文化、体育和科学领域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6条,双方就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和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和体育
  1.孟方派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小组访华。
  2.中方派艺术团访孟。
  3.在华举办孟儿童画展。
  4.中方文艺界人士代表团四~六人访孟。
  5.中方派二~三人文物博物考察组访孟。
  6.孟方派二~三人文物博物考察组访华。
  7.双方鼓励两国体育团队或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和体育科学工作者进行互访和比赛,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

 二、教育
  8.一九八七或一九八八年孟方派教育代表团三~五人访华。
  9.中方每年向孟方提供十二名奖学金并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具体学习科目另商。
  10.孟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三名奖学金,并接待中方根据需要派出的少数自费进修生和访问学者,具体学习科目另商。

 三、广播、电影、电视及其他
  11.孟方派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代表团访华。
  12.中方派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代表团访孟。
  13.双方互换电视节目及音乐录音。
  14.双方互相推荐各自的优秀文学作品,交流图书和资料。

 四、费用及其他
  15.实施本执行计划规定的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由派遣国负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双方举办展览的费用,由派遣国负担展品的国际运费,接待国负担展览的组织和展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商。
  16.凡本执行计划中未具体规定执行时间和人数的交流项目,可由双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
  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孟加拉文和英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刘德有            伊纳耶·都拉·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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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四川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川人专〔1996〕12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四川是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省区,现有9个单位设立了16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事业已具备一定规模。随着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决策的实施,博士后工作还将
有更快发展。基于这种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8年1月起,在四川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
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1997年9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金融业发展和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5号),现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原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划归财政部门负责。各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做好衔接,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统一遵照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废止。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其他相关金融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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