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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文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其前景/王传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6:05:01  浏览:91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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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文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其前景

王传敏


谈及“大墙文学”,我们就不能不溯本求源,从丛维熙和张贤亮谈起。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丛维熙、张贤亮相继创作了《远去的白帆》、《白云飘落天幕》、《雪落黄河静无声》、《土牢情话》、《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灵与肉》,“大墙文学”的概念是由此而提出的。当时,“大墙文学”异军突起,成为文学园地中的一枝奇葩,反映了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四人帮”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一大批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在狱内同“四人帮”恶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在大墙里面,正义与邪恶、进步的与反动的、是与非、人与妖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人性之间的对立碰撞发生了璀璨的火花……
丛、张二人都经历过监狱生活,生活的坎坷,苦难的煎熬,使他们饱尝了人生的甘苦,严酷的狱内改造历程使他们产生了睿智的思考,并进而表现在作品中的人物身上,丛维熙以自己狱内生活经历为素材,并大胆进行开拓,通过对那个特殊时代特殊的社会群体的描写,再现了社会主义曲折行程中,“左倾”路线造成的人妖颠倒、是非混淆、忠而被谤、谏而被诛的时代悲剧。丛维熙《大墙下的白玉兰》一文发表后,评论家孔罗逊称赞这个作品“起到了短篇小说《班主任》的作用,把中篇小说推向了时代的前列”,那些“从劳改队这个社会垃圾箱里挖里挖掘出的‘埋如粪土’的‘闪光金子’”,如葛翎、路威、高欣(《大墙下的白玉兰》)、林逸(《白云飘落天幕》)、范汉儒(《雪落黄河静无声》)、许灵均(《灵与肉》、章永磷(《绿化树》),他们威武不屈、贫贱不移,成为进步、正义、真理的化身,从这一意义上讲,“大墙文学”是那个特殊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和知识分子凛然浩然的正气歌。因而,也就赢得了读者的喜爱。
“大墙文学”之所以成为七、八十年代影响较大的一种文学派别,究其原因,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独特的生活题材。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之一,它是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斗争的集中所在,长期以来,“大墙”成为一道专政色彩厚重的分界线,限制了内与外的交流。作为各种矛盾斗争的集中地,形形色色的囚徒带着各自的生活汇集到一处,“他们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到那里去?大墙内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但由于“大墙”的阻隔,这儿成为一个禁地,自然就格外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大墙文学”恰好就满足了读者的阅读期望。二是历史生活的折射。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正义与邪恶,前进与落后,始终进行着不辍的斗争,即使在“四人帮”肆虐横行的黑暗时期,这种斗争也是始终存在的。在丛、张二人的作品中,受难者承受着肉体折磨和精神苦刑,有生之渴求,也有死之胁迫,但在这片禁地中,始终有着不曾泯灭的亮点,始终有着威武不屈的信念和贫贱不移的操守。从狱内正义与邪恶始终不辍的斗争中,人民看到了那个时代的影子。特定历史时期的是与非、阴与阳、卑鄙与高尚都在“大墙文学”这个特殊的凸透镜中得到淋漓尽致的折射。三是震撼人心的人性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沉思。当时,极左狂潮激起的的淆乱犹如战争、地震、瘟疫之于人类,成为释放和集中凸现人的全部善恶的契机,大墙内的苦役和饥荒更是把人的灵魂从躯壳中挤压出来,在引车卖将、走夫贩卒之类的普通人中,常常表现出人性光辉的一面,如《远去的白帆》中的小盲流张铁矛,一个从小尝尽人间辛酸的孩子,出于善良的天性,帮助骨瘦如柴的叶涛干活,他从自己失去母爱的痛苦中激发出圣洁的感情,承担起照顾小黄毛的义务。“两只被囚禁的美神——天鹅”成为这个孩子金子般灵魂的象征,然而就是那些曾经披着道貌岸然的神圣外衣的人,他们在大墙内却彻底剥去了外衣,显露卑鄙无耻的兽性,如章龙喜、马玉麟、雷光。在《风泪眼》中,作者通过索泓一同李翠翠的性格对比,“有意去挖掘中华民族古老文化在知识分子身上遗留下的沉重积淀和套在颈子上无形的枷锁”,从表层的政治伦理冲突移置到深层的文化心理冲突。作者还有意识地去刻画人性灵魂在剧烈的善恶冲突抉择,如被称为“黑脸门神”的郑昆山,他对囚徒的严苛使人感到此人仿佛是用冷酷和残忍铸就的,然而,就在他那层“左”的冰甲中,竟也裹藏着一颗尚未完全冷凝的爱心,峻法与良知,禁戒与温情,苛责与怜悯不时在其胸膛内奔突冲击。丛、张二人以现实主义手法再现了监狱内的人性百态,给人以高度的艺术震撼力。四是时代思潮的影响。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文学中奔突多年地火得到了畅快的宣泄,文学摆脱了从属于政治的附庸地位,确立了自己的独立品格,初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学”。中国文学涌现出各种思潮,如“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文学潮流沿着三个方向发展:从“四人帮”摧残人性,否定人道主义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恢复了人在文学中的真正地位;从历史的回溯和反思中,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首肯和辩护;从心灵世界揭示任务性格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大墙文学”正是适应这一潮流而产生,在回溯中进行关于人性的反思。正如巴金在《随想录》中所写的:“感到恶心,感到羞耻。今天翻看三十年前写下的话,我还是不能原谅自己,也不想要后人原谅我”,对“我自己承认过‘四人帮’的权威,低头屈膝,甘心任他们宰割”,作者在深刻地反省、冷静地思索,“十年浩劫究竟是怎样开始的,‘人’又是怎样变成‘兽’的?”读者在“大墙文学”的系列作品中的人物身上,也会隐隐约约的“自己”存在,也会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对比,从而触发关于人性、关于操守等人的基本问题的思考。
“大墙文学”概念的界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人认为“大墙文学”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因为当时“大墙文学”所描写的生活题材均是作家曾经经历的真实生活的反映,这种真实性是以作家十几年的青春岁月作为代价获得的,而同时“大墙文学”也通常是把管教干部作为正义的对立面来写的,而如今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的监狱已不存在五六十年代的冤假错案现象,失去了协作写作者与写作对象,因而“大墙文学‘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还有人认为,一个文学概念的被认同运用,必须得到文学界、文学理论界的广泛接受,必须有一大批作家、一大批的作品存在才行。“大墙文学”领域除了张贤亮和丛维熙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作家涉足,而他们的作品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且数量仅仅十多部,在浩瀚的文学作品的海洋中就显得太微不足道了,因此“大墙文学”的提出本身就很不科学。
笔者认为,以上看法有失偏颇。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拿着“大墙文学”的最初形式去“按图索骥”。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生活内容,一定时代的文学总是紧扣其时代节奏,刻画出社会生活中每一细微之处的浪花,这也正是文学魅力所在。正如“公安文学”、“军事文学”那样,不同时期的作品均体现了鲜活的生活气息。设想把朱苏进《射天狼》的生活场景硬性嫁接到李存葆的《高山下的花环》中去,其结果只能是差强人意,令人啼笑皆非。我们必须持发展的观点看待“大墙文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再不会出现“四人帮”肆虐时期的那种广造冤假错案的局面,罪犯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社会主义监狱正朝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方向迈进,这些均不同于初期“大墙文学”中的时代背景,但如果我们因此而认定新时期“大墙文学”失去了写作人和写作题材,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只能是对“大墙文学”概念的“刻舟求剑”。
时代进入到八、九十年代,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墙文学”的题材范围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宽。社会主义监狱不同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监狱,劳动改造是一大特色。罪犯在劳动中用汗水洗刷灵魂上的污垢,在劳动中进行灵与肉的冶炼,从而获得凤凰涅磐式的新生。丛、张二人的作品中还特别阐明了这一点,许灵均这样一个“睡在马槽里、抱着长长的瘦骨嶙峋的马头痛哭失声”的小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从小备受歧视、践踏,可谓创深痛巨,然而在他同劳动人民的相处中,在荒漠的大西北高原的牧场上,在劳动中,他不仅彻底背叛了自己出身的阶级,而且连同价值观、幸福观都整个地发生了连自己都感到真还震骇的变化,他意外地获得了同人民和土地血肉相连的坚实、稳定的人生信念和崭新的气质情感,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生命之根”。林逸(《白云飘落天幕》)也是在劳改农场的劳动中,从一个孱弱、悲观甚至绝望得去自杀的“林妹妹”,不断地锻打自己的灵魂,成长为一个虽然残疾仍然微笑着面对生活的爱国知识分子。劳动改造人、造就人、创造人,在丛、张的作品中鲜明地表达了这一思想。这也是目前许多关于大墙的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所积极表达的一个主题。
“大墙文学”的另一个传统的主题就是人性的描写。大墙内的囚犯们是一个象兵营、学校那样高度聚合的特殊群体。在这里,人性高度曲张、人格鲜明对立,这里成为一个罪恶与阴谋的集中地。罪犯从热闹喧嚣的红尘中一下子被投送到这囚禁之地,强烈的生活反差使他们的灵魂受到极大的震动,冷静、孤独使人思索,在思索中人性得到升华。同时,狱内还存在管教干警与罪犯人格上的对立,既有积极主动的管教者对囚犯的教育熏陶,也有囚犯对干警的潜流般的侵渐,然而就是在这种对立斗争中,人性才显出其独特的魅力,正所谓“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文学也是人学,因而“大墙文学”也淋漓尽致地阐述了这一点。
在对于初期的“大墙文学”把管教干警作为丑的一面来刻画,而如今该把他们摆到何种位置的认识上,我们应当看:在那个人妖颠倒的动乱年嗲,这种特殊的角色处理是符合生活实情的。但进入新的时期,民主法制制度得到极大的改善,犯罪活动就其性质而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相对立的,监狱人民警察正是以其正义、光明的一面来对罪犯进行感召、感化。这正是新时期“大墙文学”中应该首先肯定的。当然,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狱内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也是从未间断过的,两种理性与意念也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也有管教干警因为执法犯法,最终沦为“阶下囚”,被罪犯“反改造”过去,但这只是极少数,黑子的存在并不足以否定太阳的光辉。这只能说明正邪之间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斗争始终不断,但最终正义必胜!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有许多误入歧途的灵魂也就是在人性的斗争中,经过灵与肉的煎熬,痛苦的思考与反省,走向了新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
我们还应当看到:不少写作人,墙内的有干警和囚犯,墙外的有曾为囚徒的和到监狱内体验生活的,如当过囚徒的作家贾植芳曾写过《狱内狱外》,他这样表述狱内生活:“蹲监狱是一种人生,在这里可以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故事,被迫凑到一起,成为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在这里依然有正义与邪恶、是与非,甚至是生与死的冲突、斗争。”
湖北作家绍六,文革期间因“攻击”江青而入狱数年,根据这段经历他写出了《狱霸》一书;
南京作家刘静生,根据一位曾是逃犯的朋友的经历,写出了《当代江湖秘录》;
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过长篇纪实小说《遣送大西北》;
天津作家航鹰在监狱体验生活,写出了以《大墙内外》为题的系列作品;
1986年底,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纪实文学《中国西部大监狱》
……
1994年,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走向和平——狱中手记》,此书作者唐敏1986年在南京《青春》杂志上发表了中篇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不久,此作品中涉及的真实地址、真实姓名的人就联名上告,1990年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唐敏犯有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人民币两千元。唐敏出狱后即写出了记叙她真实经历的《走向和平》一书,书中记叙了她在狱中的所见所闻。
改革开放以来,影视剧本也不断涉足大墙题材,如电影《少年犯》在观众曾掀起一股强劲的冲击波。此外还有描写女犯的《雨沐花尘》,根据小说《橡树上的黄手帕》改编的电影《幸福的黄手帕》成为经典影片之一。
以上事实说明,“大墙文学”依然有其蓬勃和潜在的旺盛生命力,大墙题材的创作天地很广,作者在此领域尽可以大有作为。同时,我们不能拘泥于丛、张二人的作品来探讨“大墙文学”,丛维熙被称为“大墙文学之父”,张贤亮被称为“大墙文学之叔”,但二人的作品绝不是“大墙文学”的水穷之处。新时期“大墙文学”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把握住社会主义监狱体制变化的脉搏,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两个方面推陈出新,迈出更坚实的一步。
至此,我们完全可以象命名“公安文学”、“军事文学”那样,给“大墙文学”下个宽泛的定义:
所以以大墙内人物(包括监狱干警、罪犯及其亲属)为中心人物,以大墙内生活为基础素材的文学形式都可以称之为“大墙文学”。
“大墙文学”的作者不必文学”。 “大墙文学”的作者不必写作人,“大墙文学”的体裁亦不必考其是小说、诗歌、散文还是剧本、歌词。
“大墙文学”的现状
虽然说“大墙文学”在一定时间内已喷发出并在现在仍潜存着旺盛的生命力,但与当今文坛诸如“公安文学”、“军事文学”作品的产量相比,“大墙文学”作品的创作现状不容乐观,自丛、张二人之后已渐呈示微之气,因而“大墙文学”的概念在创作界和文艺理论界也越来越淡化了,虽然报刊、影视作品中也常出现反映大墙题材的作品,司法部也曾经组织编写过一写作品,如拍摄电视剧《囚犯的荣誉》,出版文艺作品集,但缺乏系统性、持久性的投入,在此领域缺少大手笔、的大制作,多数作品仍停留于“蜻蜓点水”式的触及,因而“大墙文学”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了解和认同,近几年“公安文学”作品高潮迭起,仅就影视剧而言,《9•18大案纪实》、《中华之剑》、《英雄无悔》等一系列作品,以其贴近生活、真实可亲的创作风格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喜爱,也使人们在观赏作品的同时,了解到公安干警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树立了新时期公安干警的行业形象。
“大墙文学”缘何式微,笔者认为:
一、“大墙”生活的封闭性特点的限制。由于政策的规定性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大墙”生活是近乎封闭的,只有监狱干警和罪犯才能走进“大墙”,细致入微地体察生活,对外界而言,它是一块禁地。当然,也有少数作家鼓足勇气走进狱内体验生活,但这种体验毕竟受到较大的限制。同时,由于“大墙”题材的文学作品有时必不可免要涉及到一些不能对外公开的秘密,因此,多数写作者仍然无法把握住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这种顾虑在发稿时编辑中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着。
二、作品发表环境的狭窄。尽管目前各省市的监狱管理局都有类似《新生报》之类的内部报纸和一些为数不多的专业杂志,但目前从严格意义上讲全国监狱系统内部尚无一份纯文艺性质的“大墙文学”杂志。从宽泛意义上讲,河北保定市的《特殊园丁》可以算的饿上一家面对大墙和社会的综合性刊物,但囿于多方面的原因,能够提供给“大墙文学”的版面也很有限,绝大多数“大墙文学”还是处于“搭车赶路”的尴尬处境,如上海的《警苑》、江苏的《法学天地》等刊物还是辟出一角作为“文苑”、“大墙内外”这样狭窄的发表空间,其拥有读者的数量可想而知。而且,1997年国内报刊进行整顿,许多这样的刊物已经或即将消失,有的改成内部资料。面对日益缩小的空间,“大墙文学”的创作已经到了进退两难的处境,而同样的“公安文学”发展情况则相反,不仅有公安部办的大型刊物《啄木鸟》,而且几乎每个省市的公安厅都有自己公开发行的刊物,江苏省的《警方》、《治安》,安徽有《警探》等,这些刊物以优厚的稿酬等因素建立了供稿人网络,而且经常邀请一些社会知名作家推出主打栏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读者。
三、写作者的自我束缚。一段时间以来,多数“大墙文学”写作者在创作时陷入了“三段论”式的写作模式,写管教干部教育罪犯总是欲扬先抑,强调罪犯违规违纪、病入膏肓,不可救药,总之是“一无是处”,然后是管教干部苦口婆心地教育,病时端一碗鸡蛋面感动得罪犯泪流满面,从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写追捕逃犯也只是侧重于人民政权的强大力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囚犯写作的文章中也多是借物、借事抒情,有所思,有所叹,再不就是岁月漫忆类的小短文。应当看到,这是一中急功近利型的写作,写作者满足于驾轻就熟的一中肤浅的写作方法,没有深入到角色的心理深处、人性深处、灵魂深处,缺乏对生活的深刻体验,缺乏在创作上坚苦卓绝的探索精神,这样简单炮制出的作品,严格上讲,不是创作,是手工作坊的制作,这样的状态是很难产生大作品的。当然,好的作品并非一定要长篇巨制,文学魅力不问长短,但要想铺开对大墙生活的描写,深入一些,仍然是需要一定的篇幅的。雷同化的“三段论”式的情节既不合于文艺多样化的要求,也不利于文艺创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不利于培养好的读者群。须知好的作品自会拥有读者,而读者的青睐则有助于文学创作者进一步成熟,作品艺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大墙文学”的前景
监狱多地处偏僻,有在深山大漠,有在沿海湖湾,交通不发达,文化生活单调。应当说,无论监狱干警还是囚犯,都需要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而“大墙文学”作品则以其贴近生活的特点更受到大墙内的读者的青睐。好的作品能启迪人、感化人、熏陶人、帮助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墙文学”在人性人格方面较之其他文学题材有更深入的探讨,十五的啊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文艺应该是“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社会主义文学殿堂不能也不应该少了“大墙文学”这一分子。
同时,面对世界范围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监狱工作政策屡屡无理攻讦的形势,从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出发,“大墙文学”也应该主动出击,宣传党的“改造人、造就人”的监狱工作政策,宣传社会主义中国监狱干警集“教师、医生、父母”于一身(党的改造工作要求干警对待罪犯要象“医生对待病人、父母对待孩子、教师对待学生”)的社会主义执法者形象,宣传罪犯在大墙内反省、感悟、忏悔的心路历程……“大墙文学”应该在坚持“主旋律”的前提下,尽可能撩开蒙在她脸上的朦胧而迷离的面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监狱刑罚执行的透明度也有了显著的增加,“大墙文学”题材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是个“雷区”,不好写、不敢写,大墙内还有许多“未开垦的处女地”,为创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两年,司法部已经有意识地实施了“金剑文章奖”、“金剑图书奖”“金剑文学奖”等六个专项奖,极大地调动了写作者的积极性,一大批文学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脱颖而出。在这些作品中,“大墙文学”题材占了较多的席位,在“文学奖”中有舒克鹏的《从看得见的高墙到看不见的高墙》、林牧夫的《走向牢狱的女人》等。这些作品体裁多样、选材不一,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大墙文学”的内涵,拓宽了其外延。
“大墙文学”的发表空间应该予以拓展,可以尝试在《特殊园丁》、《警苑》的基础上创立司法部主管或主办的综合性大型刊物,以扩大其影响,“大墙文学”未尝不可以象南方诸省发展“公安文学”那样,把知名作家邀请到圈子里来,给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挖掘大墙生活中“金子般的物质”,推出更多有影响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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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06〕91号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公文处理包括收文、传文、办文、发文四个方面。由文电处归口负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力求规范准确、快捷高效。
  1.收文登记流程:收文处理一般要经过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和批复10个程序。收文分发应坚持“三主”优先原则。即:单位主要领导优先,主管领导优先,主管业务部门优先。
  2.文件传阅流程:①传阅文件坚持按序传阅和要件急件专送的原则进行,其他领导实行网上传阅。②每日上午、下午对文件各收拆一次,即行登记、填写传阅单,对重要内容应用铅笔标注后,送领导传阅。③文件传阅登记簿由文电处保管,办理文件传阅的同志要经常提醒领导及时阅示文件,以免延误时间和耽误工作。④绝密文件专人送阅,即时阅看即时收回;机密、秘密文件当日阅看当日收回。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应按照《保密规定》收回妥善保管。⑤文件阅看批示应使用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对领导批办的文件,文电处要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落实对口部门抓紧办理,落实到位。⑥文件传阅的一般顺序是: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及调研员;各处处长。
  3.办理公文流程:①文电处对所辖市(区),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工作等方面的公文要做到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流转办理。②文电处将公文送至有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和要求,迅速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③业务处室转呈分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审核,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④主任或分管秘书长审阅,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⑤呈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公文处理一般应在规定的有效工作日内完成。⑥对传真电报和急需办理的文电,根据领导的批示和要求,急事急办,马上办理,对于需上报的文电,由文电处扎口上报。
  4.发文办理流程:①凡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转发、印发的各种文件、函电,均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草拟文稿。②由各经办部门负责起草的专业文稿,先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如涉及其他部门的,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呈有关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各业务处室起草的文稿,应严格按照公文规范格式要求进行审改,并由处长或副处长核稿签字后,报分管副主任、副秘书长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复核把关后呈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③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应由副市长或市长审签,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秘书长审签,必要时可呈市领导圈阅。④文电处根据文件的种类,对文件进行编号、登记,注明交件日期、校对人、发送范围、印发份数及其他注意事项等要素后,交文印室打印初稿。⑤按照文件校对的要求对文件初稿进行认真细致的校对,校对工作由文电处负责,校核无误后付印。领导讲话、会议纪要、政务内参、会议通知、出国审批件、传真电报等文件均由相关处校核。⑥文电处对印好的文件进行最后的校核,并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用印。⑦根据发文范围分发文件,相关职能处室协助配合。印发文件自领导审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⑧文电处按文件的种类和保存期限的要求,将文件底稿和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三、会务工作规则
  市政府各种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归口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每次会议确定一个主题,并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或相关处室拟定会议方案,经领导签批认定后,按照方案由承办单位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2.会务方案要具体可操作。一般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主持人及出席领导、会议出席对象、会务分工及承办单位、会议要求等内容。
  3.会议通知由承办单位草拟,经办公室相关处审核,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印发。出席会议对象超过15个部门以上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由文电处负责寄发各与会单位;不超过15个部门的一般以电话形式通知,由各相关处室负责;对全市性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除书面通知外,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跟踪落实,确保与会人员准时列席会议。
  4.会议材料由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准备,领导讲话和会议发放的材料均须经领导审核后才能付印。
  5.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标的悬挂、主席台的布置、席卡的摆放、会议的签到、材料的发放、音响灯光的调节、与会人员进出的引导和其它保障事项。
  6.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对会场进行检查清理,对会务情况进行简要的小结,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移交文电处建档保存。
  四、事务工作规则
  1.各处根据本处室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协调运转。
  2.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履行职能的水平。
  3.办理事务应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搞好工作谋划,把握工作的关节点,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4.涉及几个处(局)共同办理的事务,由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明确牵头处室,其他相关处室密切协作,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办理事务要善始善终,坚持杜绝虎头蛇尾和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每项事务的办理结束时,应进行简要的小结回顾,总结经验,以利提高。
  6.对一些重点、难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要严格按照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办理,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基层单位来办公室、研究室办理事务时,本着为基层单位提供便利的要求,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事要对基层同志说明原因,对因手续不完备而不能办理的,要详细讲清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8.严格落实办事时限制,各种事务性工作必须在上级和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五、请示报告规则
  1.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应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在办文、办会、办事中严格落实工作请示和情况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
  2.请示和报告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一级对一级负责。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3.请示按照一事一请示的要求,可采取口头请示或书面请示的方式,重大事项必须采用书面请示,经领导批示后,按批示要求抓好落实。
  4.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可采取个别情况汇报或会议汇报的形式进行,重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完成质量。
  5.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把握全局。
  6.特殊情况下,因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按照领导的意图进行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听候领导新的指示。
  六、请假销假规则
  1.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休假必须履行报告或请假手续,返回或休假完毕后应向准假人销假。
  2.按级请假,逐级报批。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和主任科员向处长请假,处长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请假,副主任因公外出须向主任报告,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须向秘书长报告。
  3.准假权限:处长一次准假不超过一天,副主任一次准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数的,须由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批准。
  4.工作人员休公休假,须提前一周时间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好工作交接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继续休假,时间顺延。
  5.因病或因事请假的。休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无证明而休假的作为旷工。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因病住院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办公室进行一次慰问。因事请假的,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超过天数从当年的公休假中扣除,超过公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其它法定假期按规定执行。休假、事假和病假均须填写请假条,并交组织人事处留存。
  6.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同样须履行请假手续。活动考勤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7.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履行请假、销假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下称《新制度》)已由财政部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报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变。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现就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7月1日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我会报送的预选材料和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中,拟发行公司前三年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和盈利预测,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编制。新改制公司申报材料暂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但原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应当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则上仍按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编制,但应做如下调整:
1.在“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部分,增加对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的说明,在存货核算方法中说明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中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年限、说明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在会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增加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收股利、住房周转金等项目的注释。会计报表项目发生改变的,注释应相应改变。
二、已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凡招股说明书中盈利预测的预测结束日在1998年7月31日以后的,公司原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盈利预测,如果按《新制度》调整后,预测期内可实现净利润变动超过10%的,公司应当依据《新制度》对原来的盈利预测进行调整,调整范围要严格限定于会计制度变更带来的影响。调整后的盈利预测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连同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于1998年7月31日前或招股说明书公告后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我会上市公司部备案。公司要具体说明制度变更在本公司会计确认、计量上的体现,并列示其对净利润的影响。此次公告的盈利预测,将作为考核公司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依据。
三、所有已经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新制度》的某些规定,如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准备金的计提等,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会计制度变更已构成公司须予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要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在1998年7月31日前发布重大事件公告,说明上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四、公司在编制1998年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和利润表项目的“上年数”。具体做法是,对上年报表项目及其数字,根据原项目内容及《新制度》的要求,进行分解、合并或重分类调整,结果填入本年报表“年初数”或“上年数”栏。会计报表附注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编制。为增加报表的可比性,会计报表附注暂增设“会计制度变更”一项,具体说明会计制度变更对主要报表项目“期末数”或“本年累计数”的影响程度。非因制度变更带来的会计政策变化,仍然在“会计政策变更”项下披露。
五、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制度变更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在报表项目注释中,增加对各种跌价(减值)准备、住房周转金等项目的注释。
六、《新制度》规定的某些摊销项目的摊销方法、期限、范围同原来规定不一致的,对以前年度的摊销不做追溯调整。
七、凡根据有关规定,中期会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的公司,中期应当编报现金流量表。
请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上市公司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并据此监管有关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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